们观察到行为以及从这些行为中领会到思想状态或者意图……这样观点是,或应该是,完全与威尔逊和道金斯社会生物学原理相符。然而,要采纳这个观点就会将这些原理引入个两难境地。首先是争辩对于自由人,人们觉得毫无吸引力(怨恨、教条化等)行为是先天存在。然后开始纠结于对犯罪行为自由主义道德考量,因为这些行为像其他行为样是生物上决定好。为避免这个问题,威尔逊和道金斯许下个自由愿望,只要们非常希望,们就能够摆脱基因对们控制……这实质是回归到难堪笛卡尔哲学,个二重性问题。
认为罗丝和她同事是在谴责们在吃蛋糕时候同时占有着它。要们必须是“基因决定论者”,要们就相信“自由意志”,们不能两全其美。但是,在这里相信是为威尔逊教授也是为自己而发声,只有在罗丝和她同事眼中们才是“基因决定论者”。他们没有理解(很显然,尽管这很难确定)是完全有可能在相信基因对人类行为施加着统计意义上影响同时,也相信这样影响是能够被改变,比如被其他影响覆盖或逆转。基因肯定对任何个经由自然选择而进化出行为模式都有统计意义上影响。罗丝和他同事们大概都同意人类性欲是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吧,就像很多其他经过自然选择进化东西样。因此他们就必须得相信存在着影响性欲基因——就像影响其他所有东西基因样。然而他们显然也能够在社交上需要情况下抑制他们性欲吧。这和二重性有什关系?当然没有。这个根本不存在二重性对提倡反叛“反抗那些自私基因,bao政”没有丝毫影响。们,这里指是们大脑,已经和们基因分开并足够独立去反抗它们。就像已经提过样,们每次使用避孕套时候就走出反抗小步。没有任何原因去相信们不能够进行更大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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