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记叙这起案件的时候,不想加入丝毫创作性的虚构,因为这起事件中的偶然性远远超出我的想象力。
因此我想在记叙这起案件时,尽量止于将调查取证书、审讯记录以及鉴定书等各种记录罗列出来,请各位读者据此揣摩事件的经过,因此为了记叙上的方便附上了“前言”。而这个“前言”是已经知道事件结果的我为了记叙上的方便而加的,希望各位读者在读之前能明白这一点。
在神户的上筒井乘坐阪急(铁路公司名)电车,电车驶离夙川车站,大概行驶二三分钟左右时,从北侧的车窗往外看,可以看见一片拼木工艺品一样的所谓文化住宅区。那里有一条白色的公路蜿蜒进碧绿的田野里,一直消失在夙川堤防的松林里。在离那片文化住宅区四五个街口远处,只有一栋别墅样的建筑,仿佛快要被高高的扇轴篱笆掩盖住。那是在神户经营进出口贸易的野口无限责任合伙公司的代表职员——社长野口甚市的别墅。事情就发生在这栋别墅里。
那是大正六年(1917年)七月九日星期六的晚上,暮色浓厚,天空阴沉沉的,即使连日来都是晴天也不禁让人担心明天是不是会下雨。事情发生在十日凌晨一点左右,阪急到大阪去的末班车经过20分钟之后。面对正房院子的八个榻榻米大的客厅,灯已经熄灭,回廊外面代替防雨门的玻璃拉门的凹凸面不时闪过可怕的幽暗的光。那光是由于有人从回廊走过的微弱震动引起的,终于,透过玻璃门朦朦胧胧的看到一个身影穿过回廊向厕所的方向走去。然而,那身影走到厕所旁边却没有进去,而是下了台阶来到院子里,藏身于洗手盆旁矮篱笆的阴影里,透过依稀的光线地向屋里看了看,然后在开始前进。因为是夜里不可能看清他的脸,只能在黑暗中隐约看到穿着粗竖条纹的浴衣。那身影像是很着急向前走,又小心注意着身后,不安地,战战兢兢地在院中走着。然而,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个穿着白色粗竖条纹的浴衣的身影,似乎是在一边抽烟一边走。那是因为和那身影同样高度有一团豆大的火光随着他移动,还不时在黑暗中发出一小团亮光。
至少战战兢兢、不安的步伐显示出一副避人耳目的样子,然而同时却又一边吐着烟圈一边走,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矛盾。当然,也许是他内心从容不迫。
身影来到离正房七八间远的厢房前,丢掉了叼着的烟,细小的火星“啪”地散开掉在地上。来到厢房的防雨门旁,又停下来回头看了看身后,终于,轻轻地打开一扇门,室内微弱的光线隐隐约约地透出来,那身影迅速地、轻轻地溜进去,消失在厢房里。
然后,防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