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铁民想想,道:“如果凶手是两个人呢?个人控制死者,另个人在绿化带另面拉人。”
严良果断地摇头:“不可能。你说这案子不为钱财,也不是仇杀。而团伙犯罪要是为财,要有共同仇人,否则缺乏团伙犯罪必备共同利益基础,团伙犯罪前提不存在。并且你们五次命案调查,得到线索都有限,指纹也是同个人,而团伙犯罪,通常会留下更多证据。另外,即便团伙两个人,也没必要搞这套。”
赵铁民点点头,道:“那你说另种可能,凶手确实走过绿化带,可是没留脚印,这是怎做到?”
“很简单,凶手穿死者鞋子。拖行痕迹上不是有死者脚印吗?你们认为是死者被人拖着,挣扎中留下,也许这脚印压根不是死者,而是凶手。凶手不但穿死者鞋子,而且在拖行过程中,模仿死者挣扎留下那种脚印特征。”
赵铁民道:“可是如果那样,凶手穿被害人鞋子,被害人是赤脚挣
:“如果不是那张‘请来抓’字条,这案子大概就放区分局负责,不会专门成立省市两级联合专案组。”
“他用很多反侦查手段,显然不想被抓。可他留下这张字条,引起警方重视,显然又会增加他被抓概率。这不是矛盾吗?”
赵铁民思索片刻,道:“你有什看法?”
严良道:“不知道,现有线索无法进行推理,只能猜测,而猜测不是强项。总之,警方如此高规格阵容,三年时间抓不到他,显然他是个高明对手。高明对手犯罪中每个动作,定有他用意。”
赵铁民摸摸下巴,道:“先不管他用意,需要先弄清楚他怎把人拖过绿化带不留脚印。”
严良道:“把人拖行几十米不留下脚印,倒不是没有办法,只不过,想不明白凶手为什非要把事情变得这复杂。”
“你有什办法?”
“现场限制条件很多。首先,凶手是人,不会飞。其次,绿化带是泥地,只要踩上,必然会留下脚印。凶手拖行尸体办法只有两种可能。是,凶手确实从绿化带上走;二是,凶手并没从绿化带中经过。”
“没从绿化带经过,这怎可能?”赵铁民摇摇头。
严良道:“如果凶手勒住死者后,再拿条长绳系住,然后把长绳另端扔到绿化带对面,然后他绕着绿化带走到对面,捡起长绳把人拖过来,这是可行。但这样做有两个问题,是死者当时还没死,如果凶手这做,被害人会逃跑;二是他绕绿化带跑到后面,要浪费很多时间,如果刚巧此时有车辆经过,那犯罪就会当场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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