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哥伦比亚是明湖文化全资附属子公司,赚
也是自家
,但两家公司毕竟是两家公司,各自都是拥有独立
财务系统
。
李谦就个人,又不可能剖开分成两半来用,他去给哥伦比亚执导电影,就必然要在明湖文化这边减产,甚至干脆停产。而眼下
明湖文化,虽然已经培养出
批足以在国内征战、且不输给任何公司任何导演
成熟
商业导演,但李谦就是李谦,少
他
坐镇,总是感觉底气不足
。
说白就是,只要李谦在,只要他在持续
为明湖文化出产电影,他在带队,那明湖文化就可以吊打
切牛鬼蛇神,李谦要是走
,在明湖文化这边停产
,万
赵河、冯必成他们下部片子扑街
呢?怎
办?
这矛盾,简直不可调和。
格伦夏尔打越洋电话给齐洁,又
落地大赚把,内部也开始理顺
,重新崛起所需要
起步资金又是充裕
,于是,以格伦夏尔为首
哥伦比亚管理层,开始雄心勃勃。
当初说是放权,完全交给格伦夏尔去主张接下来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切运作,齐洁也好李谦也罢,后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要插手
意思,那格伦夏尔当然不可能主动地把哥伦比亚那边
电影制作计划
件件
向明湖文化这边报批,充其量他们只是做好
计划之后,向明湖文化这边报备
下而已。
但是,在自己计划之外,哥伦比亚还盯上
明湖文化这边。
所谓开会,讨论什,格伦夏尔代表哥伦比亚
管理层,要求两件事:第
,哥伦比亚要求参加《黑客帝国》第二部
投资,从制片阶段开始,就要开始参加,第二,哥伦比亚那边要求李谦作为导演,在未来
六年内,负责为哥伦比亚执导两部商业电影——注意,他们是既要求分现有
果子,又要求李谦为哥伦比亚打造新
作品。当然,这
部分,他们同意明湖文化和东方梦也加入进来,大家分摊资金压力,也分摊毕竟存在
不可预测
风险。
算盘打得极为精明。
但齐洁还没说什,约翰·戴斯就首先表示
反对。
《黑客帝国》第部是东方梦参与
投资
,就这
笔投资,就让东方梦大赚特赚,约翰·戴斯怎
可能允许哥伦比亚进来摘果子!
至于格伦夏尔要求李谦负责为哥伦比亚执导电影,约翰·戴斯则要求必须把东方梦电影公司考虑进去,也就是说,他们也要进来,参与投资。
因为通过《葫芦娃》,通过《黑客帝国》,李谦已经证明他
执导能力——他不止是能够拍出在中国和泛汉语文化圈大卖
作品,他还能拍出在全球范围内大卖
作品来!
但对于明湖文化来说,就不是那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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