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事情,自然是他在迷失方向,从猎手变成猎物,饥寒交迫,体力透支,说不定还受伤,就在这时,们美丽动
现。那可以假设,当时年代可能是独立战争结束后,大量保皇派和英国本土殖民者都迁移到加拿大,这就很好地解释那个村庄存在,他们类似是个遗失村落,许多迁徙者在这里落地生根,他们不想受z.府管辖,z.府也根本不知道他们存在,这些人有自己农耕业和纺织业,安于这种现状,过着自给自足生活,不和外人来往,或许连附近印第安人都不知道这村庄位置。
直至后来路易斯湖成为旅游胜地时,依然没人发现他们,因为那个时候,德里克早已经杀回那个村子,把活人全做成蜡烛,每年生日拿出来点两根……”
王诩又道:“那们身处这间屋子又是什来头?”
猫爷道:“你也看见,英式风格,而且也算是不错宅邸。们可以假设,这片高地曾经在世界上某个角落存在过,并且就是德里克家,他全部研究都在这儿进行,从人变成个魔头过程也在此发生。只是在这个错乱空间中,这间屋子被放置到片高地上。”
齐冰道:“们可是把所有房间都检查过,没有任何可疑东西。”
王诩也道:“是啊,那种堆满化学药剂,桌上放满用古怪文字填满大书,墙上钉着死尸房间可是完全没有。”
猫爷不屑地冷哼声:“也就你这种宅男人才会把死尸和化学品堆放在自己居住房间里。”他站起身来:“好好看看周围,居住在这里可不会是什平民,德里克应该生在个很好家庭里,极有可能是贵族。所以,身为个有良好卫生习惯,并且追求生活质量人,他在屋子外面挖口井……如果没猜错,井底下应该有个比较邪恶实验室,而且屋里还有条通往那里暗道。”
王诩这才明白过来,门口那与高地格格不入井,就是因为这层关系才被复制到这个空间。
猫爷接续道:“试想有天,群泥腿子、黑人、民兵,拿着所有能当武器东西,高喊着‘追求自由’口号,把穿得跟大鹦鹉似英国皇家军队打得片甲不留。于是德里克家族在美国好日子到头,来到加拿大,而这里就成德里克家族新家。
然后呢……想想,这家族长子,他是个受过良好教育,却又沾满所谓上流社会习气年轻人,他很爱冒险,即便是到这片陌生土地上,他还是老样子,拿着猎枪,骑着爱马,进入片从未涉足过丛林,想去猎几头漂亮猎物挂到自己家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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