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这儿等待犯罪机会,他会预先准备更合适凶器,不是吗?用不着用被害人围巾这种当场偶然发现东西啊。”
“啊,那倒是。”
“所以啊,凶手应该还是在下午五点五十分以后才来到这个房间,确认望和姨妈在里面,便决定‘立刻采取行动’。所以才会连凶器都决定用当时发现围巾——觉得这样才是最有可能。”
老老实实地点点头。虽然对于“重视效率”这个想法多少抱有疑问,但整体来说,玄儿说法还是具有相当高合理性。
“在第条与第四条之间——也就是五点五十分到六点半之间某个时刻,凶手来到这间屋子,悄悄
“五点五十分之前……是吗?”
“在望和姨妈进入工作室之前就潜入这里,比如说躲在旁边休息室中。有这种可能吧?”
“有可能。”
“不过,觉得实际上这种可能性非常低。”
“为什?”
道那肯定是玄儿写。排排谈不上漂亮小字向右上方倾斜着。住在玄儿在白山寓所时,曾经见过这种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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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怎样?”玄儿问道,“有什不对地方,或者要添加地方吗?”
“关于第二条‘在那之后中也去图书室’,想是在六点半之前点。以这个时间表来说话,是在第四条之前。可能与第三条时间重合,也可能在那之后。”
看着那张纸。
“因为凶手应该无法估计望和姨妈何时会来工作室才对。她行动非常随意,即便是非常亲近人也无法把握。就算能大致预测,但完全猜中概率并不高。怎想都觉得事先潜入工作室味等待做法太没效率。”
确,玄儿说得很有道理。不过心里却想着个问题——在这儿提出“效率”这个概念合适吗?并不是所有凶手在行动时都注重“效率”。有时候可能是突发性,有时候甚至会按照其他人难以理解独特方针与理论,采取让人难以置信低效率行动。
如果没有更为具体凶手形象,是无法判断这起案子凶手在这方面是怎样。
“还有凶器问题。”
玄儿进步阐述道。
“其他就没什。”
玄儿“嗯”声,轻轻地点点头。
“首先必须确认就是——”他也看着手上那张纸,说道,“凶手是何时进入这个工作室。”
“这个嘛,那就是在第条与第四条之间时间段。望和太太进入工作室时间是五点五十分,后来,伊佐夫在六点半之前推倒青铜像,堵住这里门。”
“般情况下应该是这样。不过,也有可能是在五点五十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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