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尸检结果推断出来死者体型、年龄,相关人员提供事发当时状况以及地下室发现物证,断定被害人是居住在藤沼家正木慎吾(三十八岁)。
②上述用于确认死者身份物证,是残留在地下室左手无名指。这与尸体左手缺损吻合,估计是凶手肢解焚烧尸体时不小心掉落在地。化验结果表明这根手指血型与正木慎吾血型相同(均为O型)。
③被发现无名指上有戴过戒指痕迹,与正木慎吾在同手指上戴有戒指这事实相符。此外,从正木房间以及正木弹过钢琴键盘上采集到指纹也与这根手指指纹致。
3.犯罪经过
从各种情况推测,事件凶手是在同馆内留宿古川恒仁(三十七岁)。下面依照既存事实,重新模拟犯罪经过:
家们”也对这起奇异凶杀案目瞪口呆。他们顾不上休息,马上给们做笔录,并进行现场取证,在附近展开搜索。
不久,根据他们调查,那天夜晚“事件”以“解决”方式告段落。
山谷恢复平静。祈求平静生活能够持续下去。是,发自内心地祈求……
关于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周六)至二十九日(周日)在藤沼纪家(水车馆)发生杀人事件官方意见(摘自岛田洁笔记综合概括当时警察发布公告以及报纸杂志上相关报道)
1.尸检结果
①古川恒仁是香川县高松市**寺副住持。和当天来访其他三位客人样,对藤沼纪收藏藤沼成大师作品有浓厚兴趣。长期以来,对自己无力购买成作品这个事实心有不甘。后来还解到个事实:古川最近瞒着家人尝试股票投资失败,因此在生活上捉襟见肘。
②出于对成作品痴迷,他偷走陈列在藤沼家回廊上幅画。估计他事先并没有计划,而是冲动犯罪。事发当晚,管家仓本庄司在回廊上目击他对作品表现出来异常举动。这是证明他心理状态重要证词。
③待所有人睡着后,他偷偷走出
九月二十九日黎明,在藤沼纪家地下室发现具尸体。根据对尸体鉴定,得出以下结果:
①尸体被肢解为头部、躯干、双臂(左手无名指缺损)、双腿,共计六部分,在地下室焚烧炉内被焚烧。
②由于尸体损伤严重,难以辨认容貌等个人特征。性别为男性,年龄在三十五岁到四十五岁之间,中等身材,米六五左右,偏瘦。由于高温引发蛋白质变性,无法检验出血型。
③死因推测为被勒住脖子窒息身亡。燃烧造成尸体严重炭化,无法推测具体死亡时间。
2.被害人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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