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条款读起来有些绕口,但意思表达得很清楚,签订契约女巫并非王子个人所有物,她同样拥有和责任对等权利。在这封契约中,她感受到对方诚意——如果只是为形式,没必要将条约列得如此详细。
想到这儿,温蒂不由自主地望向夜莺,她十分清楚对方经历,也明白她从心底里对贵族厌恶。而此刻,夜莺在与罗兰交谈时,语气和神态中已多份别样情感——这点变化恐怕她自己都不清楚。
离开大部队独自前往边陲镇只有二个月,仅仅二个月时间相处,夜莺便完全信任这名男子。
从她宁愿和共助会断绝关系,也要回到边陲镇来看,在她心中,只怕罗兰·温布顿殿下要比共助会更有希望带给女巫真正归宿。导师大人做法也令人心酸,那位共助会缔造者似乎忘,
击校射,她都是绝佳人选。之前直困扰自己围歼计划,如今似乎摸到丝曙光。
当王子测试闪电能力时,温蒂却在旁静静打量着他。
从修道院离开后,在长达十五年漂泊中,她见识过许许多多人,平民、农夫、工匠、士兵、贵族。他们总如副模子印出来般,在不知晓自己是女巫时,流露出渴望和爱慕之情,可旦知道自己女巫身份后,他们渴望和爱慕都会瞬间转化为恐惧和憎恶,同时还有种让温蒂几乎想要呕吐出来邪恶欲望。
她原以为自己这生只会和女巫作伴,再也不可能接近任何男人。这也是她打算拒绝夜莺原因……并非出于不信任,而是来自内心畏惧。
但罗兰·温布顿改变她看法。
他看自己眼光实在太普通——就像他曾目睹过无数次样,在夜莺房间第次见到罗兰时,她还以为是对方隐藏得极好,加上夜莺在旁缘故。可接下来几天,他神色依然如常。
莫非是因为王子殿下眼光要比般贵族高出太多?
还有那卷契约,温蒂原以为只是种形式而已。但她展开阅读时,却发现里面密密麻麻地写满条款,不仅规定责任,还写明自己拥有权利。
这简直不可思议!将女巫纳入麾下,不剥夺自由就算宽厚无比,居然还在契约上告之自己权利?
例如第2.1条(温蒂头次见到这样书写方式),自己可以拥有带薪假,按下面词义解释,意味着她可以光拿钱不干活。接下来条,女巫应完成雇主布置实验项目,但当部分项目女巫自觉难以完成或产生不适时,可以提出更改或拒绝申请。再下条,雇主应提供并保障女巫安全、住宿、食物和薪酬,当该部分条件未满足时,女巫可以单方面中止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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