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印怎解释?”麦多纳问。
福尔摩斯沉思会,说:“想,艾伦太太听到重重关门声很有可能就是枪声,真正案发时间要早半个小时。这案子无疑是复仇性质谋杀案,道格拉斯可能有犯罪前科,凶手与他是在他第次结婚结下仇,所以他拿走结婚戒指。凶手开枪行凶后,巴克和道格拉斯太太闻声赶到现场,把凶手堵在现场。凶手威胁他们,如果他被捕,他就要把件耸人听闻丑闻公之于世。所以,巴克在凶手威胁下,放下吊桥让凶手逃跑。凶手逃跑时,认为步行比骑自行车还要安全些,所以他把自行车丢下。而巴克和道格拉斯太太在凶手逃走之后,才意识到自己很有可能被人怀疑,处境非常危险。因为他们既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凶手,又不能证明凶手不是他们请来。所以他们连忙笨手笨脚地伪造现场,巴克用他沾血拖鞋在窗台上做脚印,伪作凶手逃走痕迹。他们弄好后,便拉铃报警,不过这时距案发已经有半个小时。
麦多纳与梅森对福尔摩斯分析表示认同。
“现在们有两个线索可以找到凶手,”福尔摩斯说,“是自行车,二是失踪另只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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