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都应该有所收获,都应该对自己获得更大权力和更高地位有所帮助才是。人活着就应该上进上进再上进,这是他信条,他也为自己有这样信条而骄傲,以之藐视那些如同虫蚁般活天算天贱民们。因此他对触犯自己这个骄傲信条所有事情抱以极度讨厌。
而且他也知道她同样地不愿意见到自己。她对他不是那种很外露那种讨厌,而是种反感漠视。这种态度令克劳维斯非常地讨厌,甚至愤怒。他习惯于别人崇拜他,敬仰他,惧怕他,甚至允许别人憎恨他,讨厌他,那至少说明在别人心目中他是个不容忽视存在,是很有力量证明。但是却绝不允许别人漠视他,不允许别人看他时候有如看只在墙角滑而过蟑螂。
这个世界上只有个人那样看他。如果是别人,他定要不择手段地告诉那个人胆敢藐视他人,他可以把任何小看他人撕碎。但是偏偏这个人就是他未婚妻,个即将带着那种目光陪伴他辈子人。而现在他还要浪费许多时间来保护她。
这无疑是件非常令人讨厌事情,如果可以,他绝对不会这样做。
但是没办法,有些时候旁观者印象才是关键,才是这件事情意义所在。姆拉克公爵女儿受伤,以公爵大人和埃尔尼家族关系,埃尔尼大公长子又是公爵小姐未婚夫,那就定会飞奔去城外,接着他未婚妻,小心翼翼地路护送回公爵府。既然人们那以为,事情也只有这样去演示。
人已经接到,两个人很有默契,互相之间没看上眼,也没说过句话。反而刚见面,她就用虚弱声音急不可待地问她妹妹,个月前那个来公爵府报告年轻人在哪里。在她心目中,那个士兵比她未婚夫重要百倍。这令克劳维斯更愤怒,但他不是嫉妒,在他眼中他未婚妻或者说任何个女人都只是种道具而已,只是她这种态度说明从某个角度上来说他不如那个士兵。
哪种角度他不想去计较,他只是不允许个低贱乡下佬在任何个方面有超过他嫌疑。是最强,最完美,最厉害,最顶尖人。这个概念在他脑筋里早就生根,而且也是他骄傲。他实在是个很骄傲人,所以也很容易烦,很容易生气。
也许那个该死士兵会借这个机会来接近她呢。那就可以当着她面,把那家伙手脚只只地割下来,让她好好看看到底是谁更不容忽视。克劳维斯这样想,试图赋予这个让他心情糟糕无聊行动些许意义。但他也知道,这也只是自安慰性质想下而已,无论如何,那个士兵没有蠢到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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