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喜彻查下,此案真相大白,刑讯逼供当阳县令史知道没法抵赖,只得垂头丧气地接受处罚,县丞和几位参与审判官吏也不得不承认审过程中自己存在工作失误,都以渎职罪受罚。
至于被冤枉那个乐师讲,也得以沉冤昭雪,恢复身份和名誉。已被连坐卖为奴仆妻儿由官府赎回,已被没收和变卖财物同样按价偿还。因为讲脸上已被黥字,已经无法再做乐师工作,郡府还将他安置到另个县,授田百亩,以力田养活自己和家人……
说完这个故事后,喜意味深长地对黑夫道:”这便是律令中,建议审案法吏不要动辄用刑缘故,只有诘问到犯人辞穷,多次欺骗,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时,才能依法拷掠,拷掠缘由还要记在爰书上。“
黑夫明白,因为只是”建议“而非严格禁止,所以秦国官吏并不遵守这条款,也只有喜等少数人默默执行
名叫讲乐师,他证词是,十二月五日,自己和讲起偷牛,还把牛牵到讲家中……”
“根据毛供述,审理案件当阳县丞和几位令史认为讲是同谋,判他黥为城旦。”
“讲不服,于是要求乞鞫,这起案件才到手中,那时已是王二十三年四月。”
乞鞫期限是三个月,“讲”是二月癸亥(十六日)被判黥为城旦,再审是四月丙辰(十日),中间相隔54天,差点就过复审时间。
也就是这短短六天差距,让喜救下个因屈打成招,差点沦为城旦舂无辜者。
喜按照他直以来办案方法,先收集关于此案切记录爰书,又让相关证人统统来郡上受讯,先后三个证人证词都对讲有利。
喜不由惊异,如此明显漏洞,为何当阳县官吏却却像是瞎般判讲有罪,而且讲第次受讯时也交代自己是盗牛同伙……
在喜细细盘问下,讲终于说出初审时段隐情:由于不肯承认参与偷牛,自己被当阳县令史“铫”打过,还被他浇过凉水。喜让郡廷狱史们给他体检后发现,“讲”后背果然有伤,光是手指样粗大伤痕就有十三处,小伤痕也相互交织,从肩膀直伸展到腰……
更令人吃惊是对偷牛贼毛重新讯问,他竟然也被刑讯逼供过:毛开始确承认是独自偷牛,然而负责审讯他当阳县令史认准他不可能个人把牛偷走,便用竹棍冲他后背、屁股、大腿顿痛打,血流遍地。
“毛”疼痛难忍,只得把自己邻居“讲”也拉下水,以求不要再打。体检发现,“毛”身上伤痕密不可数,屁股、两腿上伤痕至少有四处和手指样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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