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请来帮忙辩护人,则援引《蛮夷律》《属邦
“巴人之所以反叛,是因为官府失信在先?”
天色渐渐暗下来,城头火把被点亮,夷道备战在县吏们组织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县卒紧张地注视着夷水上游,而黑夫也从巴忠那儿,得知点这次夷道巴人反叛“内幕”。
巴忠道:“然也,领头君长樊禽声称,原本夷道*员与本地巴人诸部说好,各部统计人数,每个巴人缴纳賨(cóng)钱56文以当徭赋,如此便不必被征调去做徭役……”
黑夫知道,所谓“賨”,就是巴人对钱称呼,这笔钱是作为抵徭赋征收。此外每户出口赋,布八丈二尺,若按《金布律》折算,约值113钱,不及秦国人头税每人240钱半。至于用作箭尾野鸡翎三十羽,对于渔猎为主夷道巴人而言,也并非难为之事。
夷道巴人承受经济负担,比般编户齐民轻松多,这也是秦国为稳定边疆怀柔之法,确保过去数十年里,夷道没有出过大叛乱。
巴忠继续道:“然而去年,秦楚战于青阳、潺陵,夷道人手不足,便临时征召各部去做屯卒,与楚人交战。当时有名叫樊犹小君长在潺陵服役,听说其妻要生产,便带着手下五十人逃走。事后,夷道县尉带人将樊犹缉捕,带回夷道交予县丞和狱掾审理。”
狱掾就在跟前,黑夫让他过来,说起此事,狱掾面色有些尴尬:“此案确是审理,那樊犹及其属下既然已被征召为屯戍守卒,已接受征调文书,不管是不是蛮夷,都应视为兵卒,归都尉管辖。彼辈未到屯所,竟中途逃亡,已违军法。”
那个叫樊犹巴人君长也没有坐以待毙,他虽然不懂法,可却找个个懂秦律“夏子”,来代自己辩护,他们搬出秦国用来管理少数民族《属邦律》和《蛮夷律》来说事,认为律令上明明允许巴人免役,君子犯法也可以减免,所以就算要惩罚,轻轻惩罚,罚掉钱即可……
狱掾却道:“话虽如此,但《蛮夷律》里只说可以免徭,未说可以免戍役,《属邦律》也不赦死罪。况且官府已下令征调,樊犹等人即为屯卒,当按《戍律》来管理,去亡即有罪,定要重罚!最后此案夷道县廷不能决,于是上报到郡廷,请郡上裁决……”
狱掾这说,黑夫算是理清楚此事来龙去脉,纵观此案审理全过程,在程序上是合法公正。樊犹归案后,夷道*员在对其进行讯问、诘(反诘、论辩)、鞫(审判官宣读庭审调查结论)、谳(上报议定刑罪)时,均围绕着当事人“去亡”行为及《戍律》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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