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也提出自己想法:“据里监门家人说,里监门确是佩剑出门,但现场却发现剑被带走,只留剑鞘。”
“凶犯是个聪明人,他也知道,带着刀离开,上面血迹会惹来麻烦,所以便弃刀取剑,但却不带走剑鞘,黑夫亭长,你以为这是为何?”
黑夫刚才直默默地听着,此刻立即应道:“因为剑鞘上漆有显眼花纹,带在身上太过显眼。”
“那为何非要拿走剑呢?”
“若只带着刀鞘而鞘中空空如也,依然逃不过令史之眼。”
黑夫亭长此言有理,吾等奉命在乡市、县市追查多日,没有找到这枚荆券右券,市掾吏处也没有记录。这枚荆券根本就没有右券,而是伪造,吾等都白忙,通过荆券来查找凶犯已不可能,只有再想想别法子。”
这起案子目前进入个瓶颈,但黑夫却没有绝望,按照刑侦课学过物质交换原理:进入过犯罪现场,就定会和现场发生物质交换,也就是会留下属于犯罪证据,故完美犯罪不存在。
虽然凶犯十分狡猾,竟然还知道留下荆券误导官府,有定反侦察能力,但毕竟是两千多年前贼盗,在黑夫眼里,他留下破绽,太多!
在场人都是侦办多不少案子干吏,尤其是怒、乐,他们这些天里已经感到查案方向不对,便将其他证据都甄别出来,准备换个方向。
“或许,可以从凶犯所用刀入手查起!”黑夫和怒不约而同地说道。
“不错。”
怒点头:“吾等试过,那剑鞘刚好能放下刀,反之,凶犯刀鞘也能放下剑!也就是说,现如今,那凶犯腰间刀鞘里,装着,应当是里监门剑!”
“可若是……凶犯连鞘带剑起扔呢?”尉史安圃忧心忡忡,这样话,他们方向又要错。
“尉史出身学室罢?”
这时候,喜突然发话,这个安圃年纪才二十多,皮肤白净,还有氏,看就是从小衣食无虞。
……
乐拿起放在案上凶器展示给众人看,那是柄长约尺、中脊微突小刀,木制刀柄很短,不足两寸,上面缠些麻布条,色泽暗淡,末端是个铁环,已经开裂。
这年头短兵器,军队主要用剑,民间则是刀剑并用。有点身份地位人佩戴长剑,地位卑微却又喜好武力人则只能带如同匕首般短剑,还有这种短刀,挂在腰间,走动时晃动会拍击大腿,故称之为“拍髀”。
尉史安圃提出质疑:“县中公士、黔首,均喜好武艺,每年更卒训练都,均会置办兵器,拍髀便宜,价不过几十钱,故人手把,佩者不下数百人,光凭此物,如何寻找?”
“当然不止是凭借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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