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亡于财政,实是亡于商税,再归根到底,又是亡于明太祖时代商业政策。
至于这个世界,由于原本战争不算太激烈,农业收损情况不算很大,大规模战争平息后五年就差不多恢复,而随着农业恢复,社会经济恢复起来很快,以太祖之力,推行商税,直到现在,大范皇朝每年收入商税收入1500万贯,盐铁专营500万贯,而其它土地和赋税2000万贯,区区十年,就单是个赋税制度改革,已经富于前朝数倍有余。
三人都是帝国研究者,虽然来日尚浅,但是对此已经洞察许多,丁昭就叹说着:“如此巨利,促进国家太平和发展,百姓负担就减轻许多,李氏六书渐渐深入人心。”
“是啊,李氏六书并不是以道德来占领居高点,而更在于社会契约通论,现在
神武,不愧洪武二个字,但是在商业上是个白痴,彻底体现农民对商业无知和狭窄。
经济和商业规模,归根到底是由人口和当时科技水平决定,明朝人口不比宋朝少,科技水平也是样,就算不大举进行海贸,其商业总量也非同小可。
真要说海贸之利,是南宋时期,而在北宋时,国家财政收入中工商业所比重已经超过农业!北宋庆历年间,每年商税收入1975万贯!
可惜是,明太祖大概把商业比同于农田,他颁布法令,记载在《明史·食货五》,所说:“凡商税,三十而取,过着以违令论。”
要知道,商业与农业不同,农田上,由于周期长,又有着层层盘剥,所以国税基本上在十分之是正常,但是商业流通,般来说,按照行业和规模不同,取5%—50%都属正常范围内,明太祖概论之三十取,可见其对商业基本上没有多少认识。
最可怕,不是这点,朱元璋在轻商税基础上,又颁布贱商令。洪武十四年,太祖下令:“商贾之家止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纱”。
封建社会中,着装代表人社会等级,这法令体现朝廷对商人地位蔑视和严重压制。
这就导致个导致日后明朝灭亡本质因素——商人不得不投靠着士大夫阶级,这种情况到明中叶后发展到颠峰,而官商结合,士大夫为自己利益,坚决抗税、逃税,皇帝如要把心思放在商业上,就是“与民争利”,就是昏庸无道!
晋商,南商,此实际上都是士大夫阶级所结合产生力量,为此卖国求荣都是等闲。
明朝中叶后,商品经济和资本经济发展,世界第,这个“明失之于财”,不是商业经济不行,而是朝廷根本收不到,被士林和商人共同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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