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制调酒罐在他欣长白皙手指间上下飞舞,好象有自己灵魂。
就在这时,个脸上有着硕大刀疤拾荒者走过来,重重靠在吧台上,带着浓重鼻音说:“听说你这里有种叫曼什华酒很够劲!给来大杯!”
年轻人没有动,而是说:“个帝国银币。”
“嚯!”拾荒者夸张地叫起来,说:“耳朵没有听错?个帝国银币!!这是在喝处女鲜血吗?好吧,既然来,总得试试,看你这酒是不是有你说这样好!小子,老子没银币,但是可以用这个付帐,只要你敢拿!”
啪声,拾荒者掏出把火枪,重重拍在吧台上。
白。
年轻人穿着破旧夹克和长裤,黑色长发则扎成马尾束在脑后。他脸很漂亮,非常漂亮,还透着过分年轻,眼看上去有些邻家男孩腼腆但亲切模样。
他就站在吧台后,安静地看着酒吧里十几个正宣泄着欲望与压力客人。
光看外貌话,没有人会想到这个年轻大男孩会是这家酒吧兼旅店主人。他恐怕,不,应该是肯定还没到十八岁。
这时酒吧半掩大门被推开,那队刚刚进城拾荒者们涌进来。他们进门,酒吧里立刻静几分,许多人都带着警惕目光看着这些拾荒者。
火枪里面已经填好火药弹丸,随时可以射击。而枪柄上包厚厚铁皮,上面还沾着发黑血渍,以及其它些说不清是脑浆还是骨髓污垢。这把沉重火枪,显然不光能够轰击,枪柄也是威力巨大凶器,说不定使用次数还更多。
酒吧里下子安静下来,许多人目光都集中在拾荒者和年轻人身上。
年轻人已经调好酒,慢条斯理地分完杯,然后把双手都放在吧台上,看眼那把火枪,淡淡地说:“看在
在荒原上,拾荒者名声并不好听,他们有很多绰号,包括秃鹫,食腐者,疯狗……等等等等。
拾荒者们时刻都在生死边缘游走,他们毫无廉耻信用可言,什事情都干得出来。许多拾荒者有自己圈子和隐秘交流方式,如果外人贸然接近这个团体,很有可能被啃得骨头渣子都不剩。
虽然这座名为灯塔镇小城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周围大量拾荒者繁荣起来,但是城里原住民们却并不欢迎拾荒者,也不会真心接纳他们。
有拾荒者地方,就会有麻烦。在荒原上,麻烦这个词,往往意味着批人会丢掉性命,否则怎会好意思称为麻烦?
这队拾荒者并不是第次来曼殊沙华,他们找张桌子坐下,就高声报出自己喜欢酒名。吧台后年轻人转身从酒架上取下几瓶酒,熟练地调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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